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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4-05 06:26:43
萨宾派把此等物断为属于继承人的观点有些道理,因为普通遗赠的开支属于遗产的第二次分配,必须从第一次分配的承受者继承人取得的份额中开支,在此等开支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现实性的时期,把普通遗赠物断为属于继承人是合乎逻辑的。
原则支配的行为所着眼的东西不被限于各种情况的共性,必须注意个别的情况。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指出:为了富有意义地讲述现代法律的故事,我们不应仅仅谈论法律本身,即那种法学家视野中所看到的法律。
其也同样影响着规则的形成,影响着法律和制度的风格和式样。就此,波斯纳对这些实质性政治原则提出疑问,认为法律原则的出身甚为可疑,因为你看不到它的文字出处。当时,除了极少数共和者外,德国法学界再没有人赞同法律实证主义了。法律原则作为法律系统与外部世界之间的窗口,不仅起着联系的作用,同时也起着阻隔作用。在法学上,法律原则与立法指导思想、立法宗旨、法律制度、一般条款等法律现象非常类似,对它们不加区分地混同使用,有损于法律的明确性。
与此相类,法律原则作为法的要素,是联系法外价值的窗口,它协调着实然与应然、稳定与变动、法内与法外的关系,能使法律自身更加健全完善,更有效地调整社会关系。窗户开启可以调节与改善室内的空气、温度、光亮,使人的感觉更加惬意。尽管在罗马法上,家子和奴隶同为他权人,萨宾派力图张扬两种他权人的不同,而普罗库鲁斯派则力图维持两种他权人地位的同一性。
普罗库鲁斯派的创始人为拉贝奥,因第三任主持人普罗库鲁斯而得名。似乎可以认为,两大学派的争鸣发生在元首制时期,其时政治讨论的自由已经缩减,但允许在民法方面进行自由讨论。[73]远古时期的罗马家父为何要出卖家子?原因一,把家中富余的劳动力出卖给他人获得收入。六、债法上的学派争议 (一)要求债务人对债权人本人以及一个对他不享有权力的第三人为给付的要式口约是否有效? 这一学派争议见诸盖尤斯《法学阶梯》3,103。
他一年中有6个月在罗马教学生,其余6个月离开罗马用来写书。萨宾认为,这样的奴隶不应该承受破廉耻,因为他不是因为自己的问题而是由于必要继承人的地位破产的。
按雷森的说法,萨宾派采用了类比的地方,其推理是这样的:就像增删条件、期限构成更新一样,增加保证人也构成更新。改正了原译文把交出翻译为出卖的错误。但属于萨宾派的尤里安认为,一旦拋弃,物就不再属于原所有人,但只有在另一人占有此等物后,该物才成为其财产。其推理是这样的:无条件的遗赠与附条件的遗赠在涉及到遗嘱人死亡时间的事项上不同,所以,伽图规则不能扩展适用于附条件的遗赠。
Cfr.G.L. Falchi, op. cit.106, p.157. See Tessa G. Leesen,supra note 30,at 18. [167]谓普罗库鲁斯派代表中小奴隶主阶层的利益,而萨宾派代表大奴隶主阶层的利益。[42] See Tessa G. Leesen, supra note 30,at 348. [43]参见优士丁尼,见前注[14],页63。12要求债务人对债权人本人以及一个对他不享有权力的第三人为给付的要式口约是否有效。[139]这是心素体素两全才可构成盗窃的观点,不同于这一法言中隐隐提到的普罗库鲁斯派的仅仅心素就可构成盗窃的观点。
[34]他的影响很大,故小普林尼认为存在一个卡修斯学派,说他是卡修斯派的元首和父亲。[146]②以缴纳税赋为条件耕种行省土地的交易是否为租赁(盖尤斯《法学阶梯》3,145)。
又如,各国的法律大都允许第三人于未来确定买卖合同的价金,同时确定只有金钱可以充当价金,由此把买卖与互易区分开来,这些都是采用普罗库鲁斯派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3] Cfr. Manuel Jesus Carcia Garrido, Diritto privato romano, CEDAM, Padova,1996,pp.11 s. [4] Cfr. Piero Meloni, Servio Sulpicio Rufo e i suoi tempi, Annali della Facolta di Lettere e Filosofia della Universita di Cagliari, xiii. p.184. Sassari: Gallizzi,1946, p.237. [5]即继承法、人法、物法、债法的四编制体系,为后世的潘得克吞体系的前身。
继切流斯?萨宾之后担任萨宾派的掌门人,其学生包括下一任掌门人尤里安。普罗库鲁斯认为,拋弃物在被另一人占有前并不停止作为其原所有人的财产。当然,古罗马有许多法学世家,家族性的传承并不意味着不好。西方学派在4世纪时存在于罗马,在5世纪时存在于意大利和高卢,但缺乏关于具体的法学人物的资料。(四)附条件的指物遗赠的标的物在条件悬置期间的归属 这个学派争议见诸盖尤斯《法学阶梯》2,200。[157] Cfr. G.L. Falchi, op.cit.106,pp.161,229,Nota 160. [158]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Vol.2,at 905. [159] Cfr. G.L. Falchi, op.cit. 106,pp.161,230. [160] Cfr. G.L. Falchi, op.cit. 106,pp.161,160. [161] Cfr. Antonio Guarino, op.cit.8,pp.257ss. [162]根据柏拉图的记述,这是哲学家斯拉西马库(Thmsymachus)说过的一句话。
萨宾派认为交出一次即使这种家子脱离家父权,普罗库鲁斯派认为要交出三次才能如此。但它适用于遗嘱人对处在被指定的继承人权力下的人为遗赠的情形,则可能引发争议,因为在遗嘱人死时若这样的受遗赠人仍处在继承人的权力下,遗赠当然无效,因为这样的遗赠属于瞎忙活:遗赠物要从继承人的份额中开支,让受遗赠人得到后,由于他不能有自己的财产,他的遗赠取得实际上要归之于对他享有权力的继承人。
5.取得自家土地上隐藏的财宝是否需要具有取得此等财宝的心素?这个学派争议被记载在D.41,2,3,3(保罗:《告示评注》第54卷)中。[42] 8.图希亚努斯(Tuscianus)。
显然萨宾派的观点比较合理,不然,积极有为者与无所作为者的法律处遇就一样了。[104] See Tessa G.Leesen, supra note 30,at 306s. [105]参见盖尤斯,见前注[68],页166。
[130]参见(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费安玲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547。[94]后世的立法者采纳了普罗库鲁斯派的观点。普罗库鲁斯派则认为,只有在受遗赠人愿意接受遗赠时,遗赠物才成为他的。④遗漏儿子对遗嘱效力的影响。
[132] Cfr.Giudice Federico del e Beltrani Sergio, Nuovo Dizionario Giuridico Romano, Edizione Simone, Napoli,1995,p.423. [133] Cfr. G.L. Falchi,op.cit.106, p.68. [134]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Vol.4,at 531. [135]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note 58, Vol.4, at 746. [136]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 Vol.4, at 676. [137]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Vol.4,at 504. [138] Vease De. Ildefonso, Garcia del Corral, Cuerpo del Derecho Civil Romano, Tomo V, Novelas, Barcelona,1898,p.81. [139]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 Vol.4, at 506. [140]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 Vol.4, at 437. [141] See The Digest of Justinian, supra note 58,Vol.4,at 494. [142]参见盖尤斯,见前注[68],页144。[113]简言之,萨宾派把遗赠看作单方行为,普罗库鲁斯派则把它看作双方行为即合同。
[140]普罗库鲁斯派的观点应该是主人也要承担此等责任。当然是萨宾派的观点更有理,它贯彻了一个人只能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处罚的理念。
[81] See Tessa G. Leesen, supra note 30,at 269. [82]参见盖尤斯,见前注[68],页2320 [83]关于突破的过程,参见薛军: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⑦先取遗赠可否对家外人实施。
[66]地方论(Topica)为亚里士多德创立的概念与学科,指总结可从中找到论据的处所的规律的理论。与普罗库鲁斯和龙基努斯共同继承了乃父留下的掌门人职位。如何从地方论的角度解释这一学派争议呢?雷森认为,两大学派都采用了原因的地方,不过采用了不同的子原因而已。担任过87年和97年的备位执政官、下日耳曼行省和潘诺尼亚行省的总督,是图拉真和阿德里亚努斯皇帝的元首顾问委员会成员。
[102]说增加保证人没有更新的心素,乃因为保证之债是后备之债,它并不导致旧债即主债消灭,而只是加强旧债即主债。普罗库鲁斯派则认为,也可对家外人实施先取遗赠。
参与过推翻图密善的密谋。129—130年担任亚细亚行省总督。
⑥普罗库鲁斯派采用进步的法律解释,而萨宾派采用严格的和形式主义的法律解释。减少自己的精神失调,你就会处变不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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